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污水源(武警)项目资产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污水源(武警)项目资产涉及的构筑物和机器设备,包括泵坑、外网、内网、机房及机房设备等,详见附件《资产清单》,该清单中所有构筑物和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标的资产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姚村武警总队后勤保障基地及山西省武警总队直属支队,均以现状为准。
1、转让方原名称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 变更为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方取得标的资产历史情况:2016年9月,山西武警总队后勤保障基地及山西武警总队直属支队与山西金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供热合同,供热期限30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暖。供热价格按政府批准的热价标准收取,住宅3.6元/建筑平方米,公建7.5元/建筑平方米。2016年10月,山西金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山西武警总队后勤保障基地及山西武警总队直属支队污水源热泵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于2017年10月全部完工,真正开始正常供热,供热总面积79,878.09㎡,其中公建供热面积38,362.05㎡,住宅供热面积41,516.04㎡。2018年9月,因山西金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转让方工程款,转让方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8年12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要求山西金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转让方工程款及利息。因山西金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转让方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评估拍卖山西武警总队后勤保障基地及山西武警总队直属支队污水源热泵改造项目。经过2轮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转让方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按拍卖保留价以物抵偿部分债权。2021年3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20)晋01执恢99号之二),山西金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山西武警总队后勤保障基地及山西武警总队直属支队污水源热泵改造项目按16,281,856.00元抵偿转让方的部分债权,该项目所有权自裁定送达转让方时转移。转让方尚且还没有取得《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无法对该项资产进行运营管理,2021年8月,转让方与山西启迪三汇热力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委托经营期限暂定一年,本次评估未考虑委托经营事项的影响。 3、转让方接手太原污水源(武警)项目后,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出后续需收取污水取水费用,并已安装流量计表和阀门。根据评估报告披露:“本次评估,按照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的收费通知函,评估人员按30万/年估算了污水取水费用。评估报告日后,若实际污水取水费用与估算金额有差异,需按实际污水取水费用调整评估值”。 4、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方面了解,并评估相应风险,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风险,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本次转让资产标的的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将按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49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拥有非常良好的财务情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产金额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7、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国资权[2021]107号。 2、国有资产评定估计项目备案表。 3、北京中财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财评报字(2022)第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并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吴经理。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